不能献血的人群有哪些?

  • 发布日期:2017.02.16
  • 作者:上海市血液管理办公室 宣传招募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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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不能献血的人群有:传染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;重要脏器疾患或主要脏器手术切除者;恶性肿瘤病患者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;血液病患者、异常出血性疾病患者;高血压患者、慢性皮肤病患者;惊厥、晕厥、癫厥患者;体弱多病经常头晕、眼花、耳鸣者;血液病、内分泌病、眼科病和神经性系统疾病患者;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疾患。


        下列几种情况暂时不宜献血:妇女月经期、孕期、分娩后半年内,流产后三个月内;普通小手术后6个月内,如阑尾切除、扁桃腺切除术等;轻度疾患,如头晕、头痛、发热、痛经、神经过敏等;接受血液或血液制品5年内;与传染性肝炎密切接触者6个月内;正在进行药物治疗者和对药物过敏者;正在进行疫苗接种者2至4周;血吸虫病患者;不能解释的体重下降,长期发热及淋巴结肿大,在确诊前不宜献血;一周前感冒吃药者不宜献血;医生认为暂时不宜献血的其他疾病。